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规程?

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是依据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》的检定规程进行的,以下就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工作中常见的几个问题,做以粗浅的探讨。 可燃气体的物质特性在自然界和生产实践中,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可燃气体,当它的浓度足够时,遇到一定的能量极易产生燃烧,其中的能量包括人们不在意的相关物质,如:火源、电动工具、电子仪器甚至静电等等。那么是否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就一定会燃烧呢?实践证明可燃气体发生燃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气体中必须含有适量的氧气;适量的燃气;火源;足够的分子能量以维持火链反应。这四个条件一般称为“火四边形”。如果这四个条件其中的任何一个没有或不足,燃烧都是不可能发生的。 当火四边形的其它条件满足后,任何一种可燃气体都存在一个特定的最小浓度,只有在此浓度之上的可燃气体同空气或氧混合才会发生爆炸。一般将一个混合物点燃后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为燃烧爆炸下限(通常称lel)。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lel,低于lel 的可燃气体对氧气的比例太低就不会燃烧爆炸。大多数的可燃气体还具有一个燃烧爆炸的上限浓度,在此之上也不会发生爆炸,燃烧爆炸上限通常称uel,是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支持燃烧的最大浓度,可燃气体浓度加大,氧气减少以至于无法燃烧爆炸。在lel 和uel 之间的差值就是可以燃烧爆炸的浓度区间。如果符合了燃烧爆炸的条件,在此之间浓度的可燃气体就可能发生燃烧爆炸。通常在资料上所列出的燃烧限度都是在标准大气中氧的浓度(20.9%v/v)和温度压力下得到的数据。任何情况下的氧气富余都会导致对燃烧过程的加速,使燃烧限度范围发生改变。